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0〕2号),设立市信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信访工作法规、政策,拟订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三)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机关和上级信访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同级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负责我市群众赴京去省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的协调处理。调查处理信访老户问题和重要信访案件。(五)检查、指导、协调各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六)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参考;对带全局性的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八)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九)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而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