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核心是人,城市治理和服务状况是检验城市工作的重要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城市宜居宜业水平,切实增强广大城市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紧紧围绕推动“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实施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加快转变粗放型城市治理方式,全面提供精细化城市公共服务,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努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到2020年,城市治理与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破解,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十项行动”主要任务
(一)交通畅行工程
结合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提高道路承载能力,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组织和依法治理水平,使道路通行更加有序顺畅。到2020年,全省各城市交通畅通主要指标在全国同类城市处于领先水平。(省公安厅牵头,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参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1.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空间布局要求,形成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配置合理的道路网络系统。加强街巷微循环系统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强化城市道路网与公路网有效衔接,实现城乡道路指路信息一体化。到2020年,城市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提高到15%。
2.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大力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信号设置,建设完善公交枢纽场站体系和停车换乘体系,实施换乘优惠政策。改善城市货运通行管理,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到2020年,全省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800公里,新增常州、徐州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车辆进场率达到95%;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6%,苏南地区平均达到30%;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
3.整治城市交通堵点。开展城市交通堵点乱点挂牌治理和示范路口路段创建活动,优化区域、路段、路口交通组织,滚动排查整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应用问题。整治城市交通标志,推行“互联网+便捷交通”,加快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交通出行引导服务,应用交通运行大数据分析提高治堵治乱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到2020年,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
4.整治城市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严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体系,清理整顿“马路市场”、生产销售违规超标电动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非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到2020年,城市道路交叉口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98%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90%以上,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率达95%以上。
(二)停车便利化工程
坚持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推动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协调发展。到2020年,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至15∶1,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供应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民防局等参与)
1.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停车设施发展目标,适时调整建筑配建停车标准,明确预留停车用地,合理布设公共停车场。2017年底前,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完成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规划编制;2018年底前,50万至100万人口城市完成编制;2019年底前,其他城市根据情况完成编制。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2.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开放公共停车场建设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鼓励新建公共建筑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并对社会车辆开放。结合城市“双修”和老旧小区整治,推进老城区及老旧小区停车泊位扩容建设,因地制宜增加停车泊位数量。到2020年,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年均增加停车泊位达到1万个以上;50万至100万人口城市年均增加停车泊位达到5000个以上,全省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达到10万个以上。
3.推动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方便车辆、注重引导、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建设信息共享、管理科学的公共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城市公交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人防指挥系统等有机衔接,提高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充分挖掘全社会停车资源,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并与公共停车经营单位签订协议,纳入智慧停车信息系统。
4.强化城市道路停车管理。从严控制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条件允许可适度发展路内限时收费停车场,科学划定停车泊位,落实具体管理措施,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不得在设有井盖和消防设施的路面上划定。在部分次干道、支路等不影响交通的区域,可开辟临时、夜间停车泊位,缓解停车矛盾。
5.规范停车经营服务。建立健全停车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确保停车设施正常运行。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室内停车场和路外停车场须按要求配备有关设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科学制定停车收费政策,促进停车设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计时为主、计次为辅的收费办法,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的差别化收费,体现“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政策导向。
(三)排水防涝工程
到2020年,全省各设区市、苏南县(市)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其他县(市)建成基本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参与)
1.推进城市外围防洪治涝。持续推动流域治理,全面完成新沟河、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继续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长江镇扬河段三期与干流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望虞河除险加固与西岸控制工程、环太湖大堤后续工程、海堤险工段加固工程建设,启动实施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减轻流域洪水威胁。强力推进区域治理,完成17个片区水利治理规划,加快构建与城镇体系格局、规模、功能、标准相适应的区域骨干河网,完成射阳河、灌河、新洋港等江河支流整治和黄河故道治理,实施秦淮东河、锡澄运河、白茆塘、六塘河、柴米河等工程,推进滁河、水阳江治理近期完善工程,扩大城市涝水外排出路。
2.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强化城市排水系统与城市外围防洪排涝体系的有效衔接,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强蓝线、绿线控制,优化水域岸线利用,推进河道建设和整治,保持城市合适水面率。加强山洪防治,加固堤防涵闸。推行雨水管网达标建设,新建地区全面采用雨污分流制,老城区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建成区雨水管网提标改造。加强排涝泵站建设,实施双回路供电,提高强排能力。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日常养护,推进养护作业机械化和市场化,提升养护作业质量和效率。
3.加快实施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制定和实施易淹易涝片区整治方案,有效避免城市新建和改造过程中出现新的易淹易涝片区。纳入国务院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范围的城市(南京、徐州、连云港、镇江、扬中、句容等6个)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程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到2020年,基本消除易淹易涝片区。
4.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制度,形成切合实际的技术标准规范。城市新城新区以及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整治等公共项目须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方法,既有建成区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得到有效削减。
5.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水平。建立完善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和排水防涝应急指挥调度体系,科学制定(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在易涝、易灾区增设气象观测设备,开展城市强降水分区定量预报和内涝预警,建立城市内涝及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与应急联动体系。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演练,提升渍涝灾害应急应对能力。
(四)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2017年底前南京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各设区市及太湖流域所辖县(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1.全面实施城市河湖限排总量控制。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形成以纳污限排总量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管,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减少入河污染物量。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排污行为查处力度。到2020年,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全面完成。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南京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19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所有市、县(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3.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基本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到2020年,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二级保护区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
4.加快污泥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设区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到2020年,县(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5.加强城市水系沟通与活水引流。落实“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要求,在完善跨流域、跨区域调配水工程体系基础上,加强城市水源工程建设,增加活水水源。构建城市水系有序流动格局,消除断头河、死湖,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改善水系水动力条件,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6.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河长制”和管护要求,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创新水体养护机制,按照干管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
(五)生活垃圾分类工程
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在国家明确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建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体系。实施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综合运用“互联网+”“绿色账户”“积分兑换”、荣誉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广大居民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到2019年,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60%,其他城市建成区达到50%。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卫生填埋)、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和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等“三厂(场)、一中心”建设,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和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优化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布局,提高家庭源危险废物第三方处置能力。到2020年,无害化处理能力全面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要,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餐厨废弃物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处理体系有效形成,装潢垃圾和拆迁废料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居民区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有效利用,有害垃圾得到规范处置。
3.建立垃圾源头减量控制体系。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垃圾源头减量,促进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工艺,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到2020年,纳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基本实现全量回收。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不可降解的餐饮经营食品外卖装盛器具使用得到有效控制。倡导适度消费,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减少餐厨废弃物及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
4.建立可回收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商品生产流通环节可回收物资的企业回收再利用水平。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完善以社区回收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强化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处理两网融合,将再生资源回收计量统计指标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
(六)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计划
围绕“八个更”目标,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推进落实“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到2020年,城镇社区15分钟就业、社保、医疗、文化、健身、养老等服务圈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城市居民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等参与)
1.大力促进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妥善分流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和发展职工基本权益。到202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提高全民社会保障水平。重点推进小微企业、私营企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超过98%。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发展以年金和商业保险为重点的补充保障,完善城市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落实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比例达70%以上、封顶线达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以上。保障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接,提升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水平。
3.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优化项目选址和建设布局,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形成有效供应。优化住房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对新就业和外来务工等新市民的有效覆盖,加大公租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到2020年,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达到95%以上,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以上。
4.推动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发展。建立健全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保障机制,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探索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到2020年,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建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标准班额办学,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5.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服务人口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医联体建设,确保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联体。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入实施全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4%以上,30%以上的城市达到健康城市标准。
6.丰富城市居民文体生活。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到2020年,街道、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8%以上,以区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街道和社区为分馆的总分馆制建成率达到90%。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在特定空间和时段免费低收费开放,到2020年,街道基本建成全民健身中心和多功能运动场,社区基本建成体育活动室和多功能运动场。
7.发展多样化养老服务。建立城市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到2020年,每个街道设置1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市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每个县(市、区)建有1家以上老年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50%的城市社区设立老年人康复活动场所。
8.扩大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空间,方便居民活动和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功能,努力使居民在小区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到2020年,街道、社区建有健身小公园和健身步道,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以上。
9.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治理,加大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整治力度,深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702%。
(七)棚户区改造和住宅小区服务改善计划
到2020年,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70万户以上,改善200万以上棚户危旧房片区居民居住条件,基本完成C类和D类危房改造,完成城镇居民老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全省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实现全覆盖,出新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实现全覆盖,老旧小区基本物业管理实现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江公司等参与)
1.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编制和实施2018-2020年棚改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解决改造难度大的零星D类危房。合理制定城镇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新建安置住房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配套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在尊重棚户区居民选择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统筹使用货币化安置与实物补偿政策。
2.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服务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行为,督促企业依据服务合同切实履责。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和示范项目评价,强化对物业管理项目的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制定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和服务责任清单,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推进物业服务管理标准化,扩大标准化服务覆盖范围,提高标准适用性,逐步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能够满足行业发展要求的标准化体系。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居民满意度评价机制。
3.推进老旧小区和适老住区更新提升。落实“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和谐敬老”要求,采取无障碍化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多种手段,推进既有住区适老化建设试点示范,每个设区市每年至少启动1个新建适老住区和1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到2020年,建成一批示范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适老住区。
4.突出交通干道和背街小巷整治改造。统筹推进主干路管线入地改造,加快整治城市道路杆线东拉西接现象,提升城市道路美观程度。强化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沿街晾晒、门窗护栏和附着物件设置,美化空调外机遮挡,清理改造建筑屋顶。推进背街小巷地面、立面、空间立体式整治,促进环境整洁、管理有序。鼓励各地实施背街小巷整体设计改造,展示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八)新市民融入城市计划
到2020年,实现城市常住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外来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有效建立,常住居民归属感显著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落户问题。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2.完善城乡平等就业社会保障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强化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中小微企业以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群体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农民工等群体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社会保险,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
3.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发生面广的行业职工住房问题,稳步推进公租房保障货币化。加快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搭建租赁住房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到2020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4.妥善解决入学和就医问题。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例达到100%。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到2020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持有当地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按当地临时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
(九)市民文明素养提升计划
到2020年,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城市人际关系疏离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牵头,省综治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局、团省委、省妇联等参与)
1.突出核心价值引领。从最能形成共识的“爱、敬、诚、善”入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以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持续选树和宣传道德建设先进典型,每月组织1次江苏省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每个县级以上城市建设好人园、好人馆、好人一条街等主题公共空间,城市社区、国有企业、文明单位实现道德讲堂全覆盖并常态化开展活动。
2.推进书香城市建设。在城市公共场所倡导设立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漂流书屋,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读书节、读书月、读书周活动,到2020年,城市居民综合阅读率达到90%。
3.建设和谐社区。开展社区邻里节、“相聚在社区”“好邻居赛金宝”“向陌生人微笑”等社区活动,引导人们走出小家、融入大家,增进人际互信。常态化开展“大走访大落实”活动,及时发现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到2020年,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达95%以上,城市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10人,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达标率达98%以上。
4.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组织开展创建诚信单位、诚信家庭、诚信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街区等主题实践活动,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互联网诚信等方面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构建全省覆盖、运行高效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
5.深化“文明江苏”志愿服务行动。完善“志愿江苏”平台功能,每年举办1次江苏志愿服务展示交流会。以守望相助为主题,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基层民主自治,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参与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到2020年,城市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达15%以上。
6.树立文明新风。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广泛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健全咨询服务网络。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重点开展“文明餐桌”活动,探索节俭用餐奖励措施和管理办法,有效治理“舌尖上的浪费”。开展移风易俗主题活动,破除大操大办、炫富斗阔、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
7.加强行为规范引导。开展交通、旅游、居住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制度和法治建设,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深化拓展未成年人“八礼四仪”养成教育,从进学校向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馆、进校外活动阵地延伸。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制定出台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十)公共安全防护计划
到2020年,建成城市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大防控”格局,全省市民安全感保持在90%以上。(省综治办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等参与)
1.推进“雪亮工程”和社会面巡防。2017年底前,全省30%以上技防城建设单位完成“升级版”建设,一类视频监控点位资源联网共享率达到100%,二类视频监控点位资源75%以上实现联网,并安全接入公安视频监控资源平台。到2018年,60%以上技防城建设单位完成“升级版”建设,二类视频监控点位资源100%实现共享,三类视频监控点位中涉及公共安全重点区域、易发案部位、治安复杂场所的视频资源按照确有必要接入共享的原则实现联网共享。到2019年,全省所有技防城建设单位完成“升级版”建设。到2020年,全省五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体系全面建成。加强社会面巡防,以城市警务工作站、警务查报站为依托,全面实行屯警街面、动中备勤,提升街面见警率、巡防管事率和治安控制力,织密社会面治安防控网络。
2.强化城市交通安全防护。建设“平安公交”,构建立体化、信息化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控网络,到2018年,全面建立地铁、公交应急处突联动机制,所有运营企业建成应急响应体系;到2020年,重点地铁站点全面部署应用快速智能安检设备,实现重点公交线路乘务安全员巡查全覆盖、长途客运实名售票查验和治安管控全覆盖。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整治、社会化联动管理机制,到2020年,涉酒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0%、10%以上,工程运输车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5%、8%以上。
3.加大城市消防安全防护力度。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到2018年,所有重点单位、街道和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到2020年,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等因地制宜建设专兼职消防队。推进城市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应用,到2020年,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全部完成联网接入任务,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同步接入。
4.打造“平安校园”。实施“护校安园”行动,到2018年,全省校园安防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城市学校门口视频监控系统、公安机关“护学岗”建成率达100%。到2020年,全面完成校园安防建设达标任务。
5.加强应急医疗救援。到2020年,每5万人口配备1辆监护型救护车,设区市范围内实现“120”调度指挥一体化。合理配置和推广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机),各设区市主要公共场所配备自救互救设备及药品。
6.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排查和化解事故风险隐患,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到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分别下降1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基本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现代化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7.深化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到2020年,南京、南通市建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85%的县(市、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组织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8.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按照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要求,以居民小区(楼栋)、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集聚地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网格员,将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畴。到2020年,实现资源统一整合、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服务统一标准、管理统一到位。按照不低于城市常住人口5%的比例,建立纵向覆盖市、区、街、社区四级,横向拓展到城管、环保、教育、交通、住建、物业等行业的平安志愿者队伍。
三、工作推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城市治理与服务主体责任,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将专项行动与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结合起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更多解决市民关心的突出问题。省牵头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组织参与部门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工作,在资金、技术、政策上予以保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提高领导城市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依法治理。围绕促进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城市治理和服务方面的法规规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的体制机制,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创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程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城市工作矛盾,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城市治理与服务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技术支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打造维系城市运行的“超级大脑”。建设高速通畅、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创新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式,实现集中统一建设和专业化运营。完善城市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信用、人口等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动城市大数据开放、信息共享和集成运用,努力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城市治理新方式。
(四)科学考核评价。省各牵头部门分别制定各项“工程”和“计划”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推进实施和考核评价机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人居环境奖、省优秀管理城市等创建考核评价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领导重视、行动有力、成效明显的城市党委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城市党委政府进行约谈问责。
(五)引导市民参与。充分调动市民积极性,搭建公众信息平台,扩大公众参与度。落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及时报道城市治理与服务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17年10月10日印发